新交通安全法规定杜绝高额罚款“滞纳金”
发布: 2008-12-25 23:19 | 作者: 网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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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传学生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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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(记者张景勇)记者25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,将于2009年4月1日起施行
的修订后的《道路
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
规定》,增加了对加处罚款上限的规定,
杜绝了高额“
滞纳金”。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,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,没有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。 实际执行中,一些当事人因特殊原因而延迟缴纳罚款,造成加处的罚款数额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。 (责任编辑:李恺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