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处罚不能再随口开价
发布: 2008-6-12 19:46 | 作者: 财经报道 | 来源: 江南都市报 | 查看: 17次
short key:
本报讯 记者邹文彪报道:同样的行政违法行为,罚你100元,罚他300元,执法人员随口开价。昨日,从南昌市有关方面传来消息,南昌市近日正式下发的《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,将有效规范这种“同案异罚”的现象。
《通知》要求,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,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已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,将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种类和幅度,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事实、性质、情节、社会危害程度及后果等,合理划分为若干裁量档次,制定处罚标准,并向社会公布。
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称,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要贯彻教育为先、先教后罚的精神。对于初犯和情节轻微并立即纠正的,可以通过教育告诫免予处罚;确需处罚的,要通过处罚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教训、认识错误,防止再犯,坚决杜绝违法裁量、随意裁量、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。记者了解到,从本月至9月,南昌市执法局、市文化局、市交通局3家行政执法部门先行试点,积累经验并与省有关单位相衔接。9月至今年年底在其他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县(区)及开发区(新区)全面推开。新闻链接
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在法律、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、种类和幅度范围内,自主确定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相当的行政处罚种类或幅度的权力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是通过细化、量化行政处罚标准,控制和减少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,防止执法不公和权力滥用。
